第101章 贼酋叩首(下)(2/2)
蒙古封建主的请求。他们希望通过朝贡获得加倍的回赐,取得绸缎等他们自己生产不了却又很想享用的高档产品。这种“朝贡贸易”与百姓之间互通有无的互市贸易是性质不同的商业活动,与游牧和农业两种经济之间的交换活动不可同日而语。马克思不是说过么,“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,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”。明初的“朝贡贸易”是与当时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贸易方式。
到了明中期前后,蒙古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。成化十六年,在《明史》里被称为小王子的达延汗消除了蒙古社会内部的割据和混战局面。嘉靖时,“小王子最富强,控弦十余万,多畜货贝,稍厌兵,乃徙幕东方,称土蛮,分诸部落在西北边者甚众”。“年来收养残秽.兼之卤我生口,日滋月息,即令小王子、吉囊、俺答诸部落,可三四十万,视昔之奔命穷荒,不见马矢者,盛耶?衰耶”。
可见这个时期蒙古畜牧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,一方面使得他们能够把更多的畜产品作为商品而用于交换,另一方面自身也出现了“部落众多,食用不足”的情况。在这种情况下,蒙古必然要萌发出对外贸易的强烈要求,以便用自己的畜产品来换取汉人生产的粮食及其他生活消费品。而当这种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,蒙古统治者就只能发动战争,企图打开与汉人进行贸易的大门。“庚戌之变”其实就是这类战争的一个缩影。
在这段时期中,尽管蒙汉统治者之间经常发生武装冲突,民族间的战争时断时续,但其实在民间却已自发地出现了贸易活动,史称“私市”。
“私市”并非近来才有,实际上早在弘治年间就已经出现了,“近闻北虏进贡多挟马入边私市,市者得之皆以归势家,因取厚利”。“厚利”之下,商民必趋之若鹜,“远近商贾多以铁货与虏交易,村市居民亦相率犯禁”。尽管大明朝廷颁发了一系列的禁令,企图禁绝“私市”,但是蒙汉间的贸易活动是蒙古与汉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,并不是大明朝廷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所能窒息得了的。
错非如此,来年高拱怎么可能借机推动“俺答封贡”这桩大事?可见做这件事是有各种基础的,大明朝廷只要有个能够真正站在实际立场看问题的政治家,就一定会顺势而为。
私市,就是这种基础的一个具体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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